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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学生就业

学生是根据工作资格选择的,并根据既定的大学学生工资率支付工资.  学生必须目前注册并上课,才有资格获得学生就业.  学生工作者必须承担全部学业负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这将包括在夏季的就业,除非有特殊的例外授权.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奖学金, 按月领薪的受助人不得同时从事领薪工作.  研究助理或其他为大学提供与获得学位课程学分有关的服务的学生不被视为本政策下的学生工作者.